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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农垦集团公司(局)部门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8/2/13 15:38:00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集团公司(局)本部各业务部门工作;检查督促集团公司(局)各项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贯彻执行;负责对重点工作(项目)的督办。

  2.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收文和发文工作,以及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管理本部文件资料、档案、保密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管理和大型会议会务等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垦泰物业公司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5.负责局本部会计核算、国有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配置与管理。

  6.负责垦区信息化建设和湛江农垦信息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及年检工作。

  二、企业管理处(内设法律室)

  1.负责垦区改革工作,包括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政策研究、改革方案拟订、组织开展试点和总结推广等工作。

  2.负责垦区企业(含境外)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服务、一级企业经营者的薪酬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3.负责依法依规督促垦区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公司组建工作,以及垦区企业章程修改工商备案和法人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用地对外发包管理及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不含工业和建设用地)出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垦区基建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招标工作,以及对垦区招投标工作提供指导与咨询。

  6.负责指导做好垦区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

  7.负责垦区单位有关法律咨询和诉讼,以及重大经济合同与重要法律文件的拟定、审核管理。

  三、发展计划处(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及下属企业股权投资事务。

  2.负责垦区国有资本预算项目的规划、预算和审批。

  3.负责垦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垦区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及监管、督导、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垦区农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7.负责对集团公司存量资本通过流动、组合、优化、配置等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具体负责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优化配置、股权改造、整合上市、股权收购和转让等管理工作。

  8.负责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工作。

  9.负责拟订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公益性专项建设及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四、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财务总监办公室、项目办)

  1.负责垦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垦区财务战略、财务政策、重大融资及分配方案。

  2.负责垦区企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垦区财政预算编制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做好垦区国有资本预算上报工作。

  3.负责垦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工作。

  4.负责规划集团资本结构,统一集中管理垦区资金运作及监督资金安全使用。负责集团公司金融业务的申办和实施。

  5.受托管理及处置垦区国有资产,包括无偿划转(调拨)、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置换、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其中出租不含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备等工作。

  6.负责垦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7.负责垦区财政资金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原项目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还贷业务。

  9.负责垦区财政资金扶贫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及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垦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及调整工作。

  五、生产科技处(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建设与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负责垦区(含境外企业,下同)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垦区行业标准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垦区生产指标管理;指导垦区企业质量体系管理。

  2.负责垦区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研发、引进,以及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科技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成果鉴定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垦区知识产权和品牌管理工作。

  4.负责垦区生产科技口财政资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等)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垦区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监督管理与检查,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6.负责垦区植树造林及生态修复、林木采伐计划安排及审批,以及牵头对拟淘汰农作物进行鉴定及提供审批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淘汰的,同时由财务处做好资产核销工作)。

  7.负责挂靠在局的湛江热带农业学会和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剑麻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湛江热带农业科技》杂志编印工作。

  8.负责垦区病虫害监测与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以及防风抗灾抗旱技术服务。

  六、国土处(与保卫处合署,内设综治维稳办、信访办、安居办、水库移民办)

  1.负责垦区土地(事业单位除外)资源管理,包括政府回收土地、土地确权维权、历史被占地回收、纯建设用地租赁、土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负责垦区建设用地整体规划和开发利用,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含“三旧”改造项目)的指导和监管。

  3.负责垦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信访维稳、治安员和民兵训练、征兵、场(队)治安监察等工作。

  4.负责垦区城乡一体化、农场小城镇建设及职工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工作。

  5.负责垦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制定后期扶持规划、牵头审批年度计划项目和监督管理。

  七、审计处

  1.负责垦区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垦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依据权限对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制定垦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原则及内部审计人员任用标准。

  2.负责垦区一级企事业单位财政及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及财务预算审计、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绩效)审计、离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予以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3.负责与审计机关、上级内审部门、内部审计协会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协调垦区企事业单位授权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内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

  八、人事处(内设老干办)

  1.负责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及机构改革和垦区(含境外,下同)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审批以及管理工作。

  2.负责垦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绩效考核、工资晋升调整工作,以及垦区事业单位考录和管理工作。

  3.负责垦区企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垦区人才规划、引进和培养,干部(人才)招聘及培训、干部任免及交流、职称管理;负责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干部政审。

  5.负责垦区离休干部、副处以上退休领导干部、退休高工以及干休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垦区军转干部管理及关工委日常工作。

  6.负责垦区党建工作,组织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报批、办证、签证及证照管理及垦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工作。监督海外企业及因公出国团组严格执行外事纪律。

  九、纪检监察处

  1.协助党组抓好垦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及党内规章制度。

  2.负责垦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负责受理垦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在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受理地方纪委、监察委以及集团公司审计处移送的问题线索;办理上级纪检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与湛江市纪委、监察委和市检察院的联络工作。

  4.负责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宣传教育预防,着力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5.负责对垦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六大纪律”以及其他失职失责问题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6.负责垦区巡察工作,督促指导垦区各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和整改工作。

  7.负责领导和指导垦区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垦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和业务培训,按规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抓好一级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

  十、宣传处(与团委合署)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垦区思想政治、理论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负责与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部门联络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垦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培训和形势教育工作。

  3.负责规划、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湛江农垦》,做好湛江农垦信息网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及垦区团建工作。

  6.负责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管理处(与直属党委、教育处合署,内设社保办,挂侨务办公室牌子)

  1.负责组织垦区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负责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制订有关制度和方案。

  2.负责垦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有关实施方案和制度规定的制订。负责垦区农场公路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劳动法》,做好垦区劳动用工招收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调配及档案管理、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4.负责协调垦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保统筹实施工作;承担垦区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企业住房公积金事务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管理、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集团公司(局)本部职工退休送审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事务管理;负责垦区军转干部养老、医疗保障落实、伤残退伍军人、退伍参战军人优抚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残疾人就业管理、丧葬抚恤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劳动仲裁及劳动保障诉讼工作。

  6.负责垦区民族事务、宗教、侨务及难民管理工作。

  7.负责技能人才开发和新型农工技能培训、农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管理工作。

  8.负责垦区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局)本部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0.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垦区教育改革;负责垦区教育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农垦中专、技校教师队伍培训及学校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垦区教育统计工作。

  十二、工 会(内设退管会、女工委)

  1.负责垦区各单位工会工作和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政策。

  2.负责垦区工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职工劳动竞赛、劳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负责厂(场)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3.负责垦区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垦区系统内困难职工帮扶、自然灾害救助、送温暖慰问、发展自营经济等工作;负责完成地方政府交给农垦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4.负责垦区工会财务、统计、经审及工会经费管理核算工作。

  5.负责垦区退休职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做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做好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6.负责垦区企业及社区文化、群众文娱体育,负责垦区学前教育工作。

  7.负责垦区女职工工作。

  十三、卫生处(内设计生办,由医疗健康公司履行卫生处职责)

  1.负责垦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垦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计划免疫及疾病防控等工作。

  3.负责垦区基层医院领导班子、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垦区医疗康复、养老等健康产业工作。

 

  备注:本职责分工没有明确的事项,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参照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部门职责分工执行;与省集团公司(总局)政研室对应职责由集团公司(局)企管处承担,与省集团公司(总局)外经处对应职责由集团公司(局)发展计划处承担。